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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不仅可以在马来西亚买房,而且相比其他国家,所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少。 简单来说,除了马来人或土著保留地上所建的房产和总价低于100万林吉特(169万人民币)的物业(这个门槛在2020年有望降低至60万林吉特),外国人可以购买任何物业。 马来西亚房产产权类型 永久产权:产权属永久性(业主的土地和房屋利益是永久的)。外国人可以买。 有期产权 :一般为99年的产权(也有30年、60年和999年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州政府掌有,在规定期限内,土地可以转让、买卖。当有效期届满时,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房产无偿归政府所有;当期限即将满期时,土地使用者有权向州政府申请续用,并向其缴付所需费用。外国人可以买。 马来人或土著保留产权:土地属马来人或土著所拥有。外国人不可以买。 对于那些想在马来西亚购买物业作为第二寓所、度假屋,甚至想在当地定居退休养老的人来说,可以考虑申请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MM2H),以获得长期居留签证,实现自由进出。 文字:Leanne Wang
在澳大利亚,House & Land Package(购地建房)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投资或置业方式,也是众多房产公司主推的一项销售模式。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关于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虽然澳大利亚全国实行的是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Torrens Title System),但各州在土地产权登记的程序和内容上也不尽相同。因笔者长期在昆士兰州从事法律学习和工作,所以本专栏多引用昆士兰州的法律条文与案例。 1. 土地买卖最重要程序——托伦斯登记制度 问:1999年,Ann对自己的土地进行了有效登记,作为合法所有人。2002年,买方Bob与卖方Ann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自此Bob开始长期占有此土地,但迟迟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买卖10年后的2012年, Ann发现Bob始终没有进行土地所有人的变更,所以又将土地再次变卖给Cindy,而Cindy立即进行了土地登记。那么,土地所有人是拥有合法契约并占有土地达10年的Bob还是已经进行土地所有变更登记的Cindy呢? 答:土地登记为首要法律依据!澳大利亚的地产经纪人和法学生在培训学习中肯定多多少少听闻过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不是特仑苏!),它是澳大利亚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 那么托伦斯是谁呢?他是南澳大利亚首任土地登记官,他在1858年首创了这一土地登记制度。现在,这一制度被被国际公认为是最有效率的登记制度,目前已为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50 多个同家所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的核心在于“登记生效主义”,即在完备的法律制度下,士地权利的取得取决于登记,而不是取决于签订契约,目的在于提供安全、正确的权利记录。 政府并不强制当事人申请登记,而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则今后的转移和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应用成熟的托伦斯登记制度配合其它相关完善的土地法律法规,澳大利亚也由此被认为拥有着世界上“最安全”的房地产市场。 因此在以上案例中,基于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的原理,Cindy应为该土地的合法所有人,而Bob可依法起诉Ann要求合理赔偿。 2. 澳大利亚土地登记的所有权种类 问:Cindy从Ann购买的上述土地是何种类型呢?有什么特别规定呢? 答:土地登记所有权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自由保有土地(私有土地)和州政府所有土地。前者可以通过市场购买、礼物赠送、遗产继承而产生移转。而后者主要分为未分配土地、州有租赁土地、保留地、国家公园和州政府森林土地。因此,Cindy从于卖方市场Ann处购买的上述土地应为自由保有土地。具体特别规定如下: 2.1 自由保有土地 自由保有土地(私有土地)(Freehold Land)指私人或公司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以私人或公司的名义登记造册,为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所有土地权利类型中最高级的形式。 称为“自由保有”是因为所有人有权自由、完全不受限制地占有处分其地产,如出租、抵押、转让等。虽然理论上私有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上至天空、下至地心”,但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的行使还会受到法律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 如州政府保留土地上自然资源(矿产、石油和矿物质)的权利;地方政府可以限制土地的用途;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土地不能私有;曾经被水淹没的土地不能用于建筑等等。 2.2 州政府所有土地 目前,只有极少量的州有土地至今没有授权给任何人,称为“未分配的州有土地”(Unallocated State Land),一般为空置地。 政府为了增加州政府收入,鼓励定居者开发土地,将相当数量的州有土地出租给定居者,形成了现在的“州有租赁士地”(State Leasehold Land)。州有租赁土地使用者和州政府签定租赁合同,按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每年交付租金。 州有租赁土地使用分有限期限和永久使用两种,有限期限为1-100年。州有租赁土地的租金按土地使用用途的不同,租金标准不同。例如,用于放牧用途的州有租赁土地的租金最低,平均为0.04 澳元/公顷·年;用于旅游用途的州有租赁土地的租金最高,平均是士地价值的5%。 另外,政府为了满足公共目的需要,保留了部分土地,称为“保留地”(Reverses),如市政设施、公园、体育场、广场和墓地等。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保留地不能转为自由保有土地,但某种意义上保留地归全体市民所有,政府如果把保留地变为自由保有土地会遭到市民游行示威的强烈抗议和反对,因此,极少有保留地变为自由保有土地的例子。 森林及历史遗址等用地,归州政府所有,统称国家公园和州政府森林土地地 (National Parks and State Forests Land)。 3. 土地登记的政府部门和十步流程 问:Cindy从Ann购买了上述土地之后,应该去哪里进行土地登记?怎么进行土地登记呢? 答:在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土地登记的权力在州政府,土地规划的权力在地方政府。土地登记机关设在州政府,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不设立土地登记机关,并且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没有土地产权管理机构。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和其他法人一样可以拥有土地权利。 以昆士兰州为例,昆士兰州的土地登记机关设在州自然资源与矿产部 (The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Mines)下属的土地信息和产权局以州为一个登记区,在全州设有33个办事机构,主要对外提供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登记文件受理和登记注册3项服务。 托伦斯土地登记的十大步骤 中澳双证律师林汇铭专栏全集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当地时间1月31日深夜11点(北京时间2月1日7点),唐宁街10号外墙上投影的时钟迎来高光时刻,英国也迎来最重要的历史瞬间——脱欧。 但是为了提振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英国已经在行动。2020年1月28日,英国移民咨询委员会(MAC)建议,对英国政府脱欧后的移民体制改革,给出了一些建议。预计该报告将对英国脱欧后移民制度的设计产生影响,但根据该制度,欧盟公民将获得与非欧盟公民相同的签证规则,这将使英国的移民政策更“公平”。英国主流媒体评论其为“带领英国走出脱欧动荡期,走出英国移民制度调整的波谷,进入全新时代”。 “全球精英签证”2月实施 自去年8月,鲍里斯宣布取消“宣布’取消精英签证2000人配额’的改革之举”后,又在前几日再度掀起“抢人大战”。 2020年1月27号英国首相又迫不及待地对外宣布:将于2月20日启动“全球精英签证(Global Talent Visa)”,并且名额上不设限,新签证将通过快速审批通道为这些科学家颁发长达五年的签证,申请人无需获得工作,就可以来英定居。 1月30日,政府机构再次发布《移民规则》变更声明,进一步围绕“全球精英签证”进行了相关解读: Q1:新的“全球精英签证”对研究人员有哪些影响? 全球精英签证,目前将保留现有的,符合之前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杰出人才的条件,除此之外,又涵盖了英国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两种类型的员工。 首先是博士后研究人员:那些刚刚开始获得博士学位的学术职业。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角色。后者是最重要的群体,是该行业先前确定的群体,在脱欧后的移民制度下特别容易被拒之门外。 Q2:为什么要包括技术专家? 技术专家是任何研究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通过提供卓越的技术以及通过维护和开发新技术,为研究做出重要的智力贡献。在当前的工作签证(Tier 2)制度下,由于技能水平要求(RQF 6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角色将无资格获得到签证。 将这些专家角色归入“全球精英”签证之下,可以使他们免受未来移民系统中数量众多的困扰。也就是说,重点是并非所有技术人员/技术角色都可以申请此签证。它适用于那些从定居的劳动力中,不容易找到的具有专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 Q3:新签证对被雇佣的高技能人才而言,会更容易拿到么? 获得英国国家经费补助的研究人员或专家被雇佣后,可以直接通过快速通道自动获得全球精英签证资格。 在英国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工作的研究人员或专家,其职务或姓名也包含在直接获得费用的合格申请者名单中,这类人员也将自动获得全球精英签证的资格。 开通新快速通道,将为研究部门提供极大的自由,使其可以通过研究资助资金来招聘所需的研究人员和专家,而无需日常的内政部审查。 Q4:符合获得项目研究补助经费的合格者条件? 对于是否有资格进入快速通道申请全球精英签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在获得认可资助者的赠款申请中任命申请人为负责人 申请人必须被英国大学,独立研究机构或公共部门研究机构聘用,接待或接受工作邀请 研究补助金必须根据“同行评审”原则授予 赠款的最小值必须为30,000英镑,并且必须支持至少两年的项目 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具有或签有至少两年的合同,并且从事至少50%的FTE(full-time equivalent全职工作的简称 )。 认可的资助者名单将由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管理,该机构目前负责监管英国科学研究和研究经费的很大一部分。 据悉,全球精英签证将取代之前的第一层级杰出人才签证(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同时此签证类别将由英国研究与创新机构(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Organisation,UKRI)管理,而非英国移民局来进行审批,这是为了能够对合适的申请人进行快速评估和跟踪。 被批准采用这种新快速通道入境的人将获得长达五年的签证,并有能力在三年后获得定居。全球精英签证有点像升级版的技术类移民,给全球精英签证设置了诸多便捷通道,也正应了鲍首相当初豪言:英国将变成“超级磁铁”般360度无死角吸附全球人才! 外联出国欧洲总监Justie专栏全集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效法于美国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的欧洲旅游信息和授权系统(ETIAS)将于明年生效。下面这张交互式地图显示了哪些国家的公民需要申请ETIAS才能入境欧洲。 ETIAS.com发布了一张极为有用的交互式地图,显示了世界上各个国家同这个系统的关系。这些国家划分为3类:有些国家的公民出行前需要申请ETIAS(橙色地区);有一些国家的公民则不需要,因为这些国家要么是欧盟国家,要么是申根国家,或者两者都是(深灰色地区);还有一些ETIAS不适用的国家,因为它们根本就没有免签入境申根的便利(浅灰色地区,这些国家需要申请常规签证)。 ETIAS一旦获得,有效期为3年。就目前来看,英国公民2021年的时候也需要得到授权——因为它既不是申根国家也不是欧盟国家。 什么是ETIAS? ETIAS代表欧洲旅行信息与授权系统 。它完全是一套电子系统,允许来自无需签证的国家的访客进入申根区并与其保持联系。在某种程度上,它与美国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相似,ESTA具有相似的目的。通过ETIAS程序已于2016年启动,预计这套系统将于2021年启用。 ETIAS将对每位申请者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以确定他们是否能被允许进入任何申根区国家。由于无需签证便可因旅行之目的在欧盟国家最多逗留90天的国家的公民不必经历申请签证的漫长过程, ETIAS将会确保这些人员不构成安全威胁。此旅行授权系统将会收集、记录并更新有关访客的必要信息,以确定其进入申根国家是否安全。 除了用于商务和旅行之目的,ETIAS还将允许人们出于医疗和经转之原因访问申根国家。此外,它对所有申根免签国家是强制性的。 旅行授权系统将会: ETIAS在实践中如何操作? 旅行者需要花10分钟在线填表,至少在出发前2天完成。一个自动化的系统随即按照大量的数据库和风险指示指数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核查。 等到欧盟委员会将第三国公民在欧盟的刑事犯罪记录进行交换的提议获得通过之后,将来欧洲旅行信息和授权系统就可以查询第三国公民在欧盟的刑事犯罪记录了。 尽管初审是完全自动化的,但是触发“提示”(也就是危险信号)的申请还是需要人工审理。欧盟委员会需要制定风险指示指数和“提示”。 对于年纪在18岁到70岁之间的人士,在线申请费是7欧元,其它年龄人士免费。一旦获批,欧洲旅行信息和授权系统为3年,除非旅行证件在此期间到期了。 对黄金签证持有人有何影响? 即便是那些持有欧盟居留身份的人,按照ETIAS.com的说法,如果他们是来自可以免签申根的国家的公民,他们也需要得到履行授权。如果这一说法是正确的,这会导致一系列奇怪的情况:持有申根国家居留身份,同时又是来自不能免签入境申根的国家的公民(举个例子,投资希腊黄金签证的中国投资者)将来既不需要签证也不需要ETIAS;但是持有申根国家居留身份,同时又是来自可以免签入境申根的国家的公民(比如说,投资葡萄牙黄金签证的美国人)则需要ETIAS。 很多推出了投资入籍计划的当局——尤其是那些加勒比地区的,对于ETIAS对自己国家的项目的影响尤为焦虑。 来源:投资移民知情者、申根签证官网 责编:Zoe Chan
不久之前,英国对于各类移民项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一个全新的类别Innovator将替代现有企业家移民(从政府当局来看,这个企业家计划几乎对于英国的经济几乎没有贡献)。其中把创新(申请人要有真实的,原创的商业计划,符合未来或者现行的市场需求,并且/或者带来竞争优势)放在三大评估标准之一。无独有偶,在整理了许多国家关于投资于商业的计划后,我发现英国并不是唯一将创新概念融入到企业家移民的。 在亚洲的花园国家——新加坡,政府也将研究(Research),创新(Innovation),创业(Enterprise)放在了五年科技计划(5-year S&T Plans)里。在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和联系新加坡(contactsingapore)的网站上,都可以找到于此配套的商业投资签证介绍创业入境准证(EntrePass)。 更为巧合的是,这个签证的投资起点也选择了较低的5万新加坡元,同时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审核部门并不是像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一样,由联系新加坡来负责,而是由新加坡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来综合评估。 新加坡投资移民计划在成立之初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成为了最受中国超高净值人群的欢迎,但在2011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拒签案例,让国内的移民行业机构和中国申请者“措手不及”。之后这个计划在中国市场基本处于“停滞阶段”,几乎“无人问津”,甚至于有一些被“拒签”的申请者开玩笑,“新加坡真的是高攀不起,你再有钱也没用。” 纵观近五年的中国移民市场,美洲,欧洲,大洋洲各类投资移民计划都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新加坡“悄悄”的淡出中国移民市场。 从去年新加坡核准的永久居民数来看,这一类申请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但我认为真正可以适合中国企业家应该是创业入境准证,既将家庭移居到新加坡,何不将自己的企业和新加坡的优势产业做一个链接呢?我相信这个项目将在未来,发挥它独特的优势: 申请投资金额合理(5万新币起,甚至都用不了个人购汇额度); 流程简单,过程透明; 风险可控(投资款可根据企业需求自行支配); 配偶和孩子都可以申请亲属准证; 海外移民及全球资产配置专家陆琦专栏全集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从去年开始,特朗普政府出台的“公共负担”美国移民改革法案事件就闹得沸沸扬扬,从新规出台到紧急叫停,经历了一波三折。联邦最高法院2月21日晚上排除政府向移民施行“财富检验”的最后障碍,让美国更容易拒绝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移民入境或居留。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宣布:于2月24日起执行“基于公共负担理由不予受理的最终规则”(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 final rule)。USCIS会根据新规对绿卡申请者:年龄、健康情况、收入、教育和技能等因素进行审查,从而来判断其未来是否会成为“公共负担”,以决定是否通过绿卡申请。 USCIS指出,该最终规则不仅适用于判断绿卡申请者未来是否会成为公共负担,也适用于身份转换申请者。若想延期或转换非移民身份,要证明自己从获得非移民身份起未接收过公共福利。 怎么样会是“公共负担”? 根据新政策,已在美国合法居留的移民如经常使用以下福利,将列为可能的公共负担。 任何联邦、州、地方政府提供的现金收入补助; 补充保障收入计划SSI; 贫困家庭临时援助计划TANF; 任何联邦、州、地方政府提供的现金福利项目,很多州称为“General Assistance” 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俗称食品券; Housing Choice Voucher Program下的住房补助Section 8; Section 8中的租房补助,其中包括Moderate Rehabilitation; Section 9中的公共房屋; 大部分形式的医疗补助Medicaid,21岁以下的个人及孕妇或产后60天获得的福利除外; 最终版“公共负担”被重新定义为:在2020年2月24日或之后,在36个月内共接受福利超过12个月,领取一项或多项特定“公共福利”的非美国公民。 新规几乎影响到了移民在美国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医疗、食物、住房等多种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申请人的受教育程度、英语水平等。 当然,关于这些考察内容移民局也不会一杆子打死,移民局最终的考察结果会视个案情况而定,工作人员会具体参考申请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资产、经济状况、教育程度及专业技能、未来可预期的移民身份、预计准入/移民时间等。 之前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公共福利的人该怎么办? 纽约移民联盟呼吁民众不必过度恐慌,表示享有公共福利并不意味着这个人一定会被当作“公共负担”;不过,联邦政府指将申领福利作为是否签发绿卡的决定因素之一,若会受影响的移民有美国公民子女,可以以子女名义申领这些福利,避免将自己置于危险中。移民联盟也表示,在今年2月24日前使用公共福利,不会影响移民在未来申请绿卡。 Q1. 是不是拿过福利都会影响绿卡? 总的来说,新规大大提高了政府因申请者使用政府福利而拒绝向其发放绿卡的权限。 领取了某些福利后,政府有权根据申请者的年龄、家庭成员数量、健康状况、英语水平等因素,决定其未来是否有可能依赖政府福利,以及是否批准其绿卡申请。 Q2. 新政实施后,是否意味着申请人要额外准备相关资料?费用是否增加? 是的! 与该规则相应而生的,就是美国移民局(USCIS)即新推出的I-944表格(Form I-944 Declaration ofSelf-Sufficiency)和DS-5540 表格,根据最近的信息,该表格的长度达到19页,并且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此外,每位申请人还需要填写一份 DS-5540 表,由于新增的表格内容繁复,为完成以上材料律师会额外收取相对应的律师费用。 Q3. 是不是所有福利都不能领取? 不是。但是领取以下福利将受影响。 1. 任何维持收入的现金形式福利:例如补充保障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 SSI是向收入有限的残障人士(包括成人和儿童)发放的福利,成年申请者须为美国公民;65岁及以上人士如果没有残障,但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也可以申请SSI。 2. 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TANF): TANF顾名思义,是向贫困家庭提供的资金和其他方式支持,比如儿童护理协助、工作协助等。申请者可以是公民、永久居民,也可以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申请人必须怀有身孕,或有19岁以下的子女需要照顾,收入须低于一定水平,状态须为失业、即将失业、或工作薪水极低。 3. 营养补充援助(Supplemental Nutritional Assistance Program,SNAP): 这就是我们平时常听到的“粮食券”,是最大的联邦食品补助计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或家庭会得到一张卡,这张卡可以当作借记卡来用,在获得许可的零售店里买食物。如果申请粮食券,家庭银行存款需要低于一定水平,假如家中有60岁以上的老人或是残障人士,最低标准可能会更高一些。 4. 大部分形式的医疗补助(Medicaid):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白卡”。但如果申请人是年龄21岁以下的外国公民,或者是孕妇以及产后60天内的妇女,皆可获得医疗补助,不受影响。 5. 一些房屋援助计划: 包括“自选房屋补助券计划(Housing Choice Voucher)”、“特定项目租房援助(Project-Based Rental Assistance)”、以及部分住房补贴(subsidized housing) 现在应该做什么? 1、EB-5投资者不需要提供I-864“经济担保书”作为支持证明,也不需要提供任何额外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经济实力(除了之前进行过EB-5投资),作为他们移民签证申请或身份证明的一部分。 2、在裁定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的过程中,移民局会考量申请人及其家属是否将来会成为“公共负担”,或者已经是“公共负担者”了。在投资人获得有条件绿卡后,需要遵守“公共负担”相关新规,才能保证顺利获得永久绿卡。这是因为,有“公共负担”的记录可能导致投资人在转换永久绿卡时的I-829申请被拒。 3、根据州或地方法律规定,对于以学校为基础,为18岁以下学生提供服务或福利的项目,不会被视为“公共负担”。也就是说投资人的未成年子女,在美国读书仍可享受当地优质教育及福利,无需担心。 4、在有限的情况下,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自由裁量权,虽然被认定为“公共负担”,外国公民仍有可能通过购买债券来调整身份。新规设定,最低债券金额为8100美金,实际金额将取决于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外国人可以通过申请豁免的方式,免除“公共负担”的不利后果。 外联出国欧洲总监Justie专栏全集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中日关系日渐融洽,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考虑到日本生活、养老。一是地缘较近,文化有相通之处,二是因为日本完善的社会制度。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据,截至2016年,日本已成为世界上接纳外国人的第四大国,仅次于德国(第一名)、美国(第二名)、英国(第三名)这样的移民强国。 这个数据可能会有点让人惊讶,因为像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在移民政策上更加积极活跃的国家,实际却没有低调的日本接纳的外国人多。 顺便说一句,根据厚生劳动省的数据,截至2018 年10月底,日本外国劳动者人数为146万人,远远超过了同期派遣员工130万人。 政策宽松,鼓励人才引进 一提到日本,许多人都会想到整齐干净的街道、亲切有礼的日本人,以及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不过,除了以上几个优点以外,日本政府近年来对外国人才的开放态度,更是让移民日本越来越受到我们关注的关键因素。 以往,日本的移民政策非常严苛,但受到人口高龄化、劳动人口不足的影响,日本政府正在逐年放宽专业外国人才到日本工作的条件。根据去年 4 月开始实施的新法规,只要符合特定技能类别、具有一定日语能力,就能获得最长 5 年的签证,甚至可以将配偶和子女接到日本一起生活。 之所以有许多中国人到日本工作,都是因为看中日本越来越宽松的移民政策,希望能在工作几年之后,顺利取得永久居留权,顺利移民日本。 日本五大长期签证 01 留学签证 在日本的大学以及日语教育机关留学,即可申请留学签证。持留学签证者可以打工,但每周工作时数不可超过28小时。经济条件较紧张的学生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读书,既保障经济收入,又能在职场上练习日常沟通,学习融入日本社会。 02 工作签证 对于获得公司聘请在日本工作的人可办理工作签证,而工作签证分两类:一类是「人文知识」类,发给拥有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另一类是「专业技术」类,虽然没有大学或以上学历,但拥有专业技术,例如厨师便是其一。 2019年4月开始,日本开始接收14种行业的蓝领阶层,包括护理、建筑物清洁、原材料加工、工业机械制造、电力电子讯息相关行业、建筑、造船、汽车维修、航空、住宿及酒店、农业、渔业、食品生产以及餐饮业。 每个行业可归类为「特定技能1号」及「特定技能2号」。「特定技能1号」人士只可在日本居住5年,期间不可带同亲属赴日;而「特定技能2号」人士则不设居住上限,居住满足够年期后便可申请永住权,另可带同配偶及子女到日本。以上签证没有学历要求,但就需接受特定技能评价测验。 03 配偶签证 若配偶为日本籍或有日本永住身份,可申请配偶签证在日本居住,居留年限由6个月至5年不等,到期后就要办理更新,或申请永住资格,或加入日本籍。持配偶签证在日本逗留期间,可以自由工作。 04 经营管理签证 日本没有投资移民,也没有房产投资移民,最接近是经营管理签证。 在日本成立一家公司(株式会社),该公司的法人就可申请经营管理签证在日本居留。维持续签,5年后可以归化入国籍,10年后可以申请永住。 经营管理签证需要可持续的经营来维持续签,能否续签主要看两大要点: 在日本有无违法行为 公司经营情况。国管理局会预审公司以后的运营状况、经营管理行为等。 顺便一提,很多人想通过投资不动产,然后运营管理,因为这是对不熟悉日本的外国人来说最简单的方法。然而,以投资房产为由申请移民是行不通的,因这种“放租”投资没有实际经营行为。另外,即便是投资民宿之类的经营性房产,被拒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05 高度人才签证 2016年11月起,日本政府规定外国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在日本最短滞留1年就能取得永久居留权。一般的长期签证需要滞留10年才能取得日本永久居留权,但对于拥有专业知识的高级人才只需要3年,对于高级人才中又被认定具有高水平经营能力的外国人,1年就能申请永住身份。 该签证通过评分制筛选出外国专业人才,例如曾经取得奥运奖牌,或者在学术、医疗等专业领域有非常突出的成就。下面是高级人才的评分表,70分及格,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是否满足要求。 家属也能一起移居吗? 很多人想通过在日本的长期签证,让父母去日本养老,妻子和孩子去日本生活、读书。家属依附于主签证人,可以申请家族滞在签证,在日本长期生活,并享受日本的社会福利政策。然而,并非所有长期签证都能携带家属。 不能携带家属的长期签证:留学签证、特定技能1号签证 留学签证针对的是去日本求学的学生或其他人士,一般认为暂无扶养能力,父母、配偶、子女均不能随之在日本长期生活。因为留学生自己尚不能长时间工作获得酬劳,只能有限时间内打工贴补家用,所以更不能携带家属在日本滞留。特定技能1号签证因为门槛较低,也并不适合携带家属生活。 能携带配偶和孩子,不能携带父母:工作签证、经营管理签证、特定技能2号签证 一般的长期签证都可以让配偶和子女陪同在日本生活,包括工作签证、经营管理签证、特定技能2号签证。签证持有者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并在日本尽了纳税义务,家属可以申请「家族滞在签证」在日本生活。但是父母不在此范围内。 能携带配偶和子女,有条件地携带父母:高度人才签证 一般情况下,父母都不能跟随持有长期签证的子女到日本生活,只能通过探亲签证在日本短暂停留,最长不超过180天。如果是已经加入日本国籍或永住,且父母年迈(70岁以上),可以帮父母办理“特定活动”长期签证在日本生活。 但是对于一般的持长期签证的子女,父母想申请「特定活动」签证在日本较长时间居留并不容易,法务大臣自由裁量。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子女在日本持有高度人才的签证 子女在日本的家庭年收入800万日元以上 子女在日本有未满7岁的孩子 日本置业权威/暖灯中国社长桂小科专栏全集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即便是含金量最高的那些护照也有大概20个国家没法实现免签入境。要想实现全球自由旅行,至少要几本护照傍身呢? 首先,为了方便分析,我们的方法是把电子签证和落地签视为“免签”。一些读者朋友可能会对这个宽泛的定义不甚满意,欢迎他们按照更严苛的标准提交自己的分析意见。 我们考虑到了恒理合伙人护照指数(Henley & Partners Passport Index)以及阿尔通护照指数(Arton Capital Passport Index)。前者囊括的范围是227个领地,其中28个不是国家。后者只把国家视为评估对象,所以我们分析的时候把28个非国家目的地排除在外了,这样才能做同类对比。 让我们首先看看日本和阿联酋护照,因为这两本护照都是含金量很高的护照,它们的免签目的地不怎么重合(高达28个目的地要么允许日本护照免签要么允许阿联酋护照免签),所以说它们互补性很高。 举个例子,阿联酋护照可以利用落地签或者电子签证进入很多非洲国家,但是日本护照则需要提前申请签证,但是谈到利用落地签或者电子签证进入拉美和亚洲时,两本护照的情况恰恰相反。 尽管上面两个指数说法不一致——有的说阿联酋护照和日本护照在进入某个特定国家时都不需要护照,有的说其中至少一本需要签证——我们还是尊重疑点利益原则(benefit of the doubt)(注:在暂时无法核实的情况下,姑且认为这本护照不需要签证就可以入境某国)。比如下面的情况: 阿尔通护照指数说,阿联酋护照可以凭借免签/电子签证/落地签入境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刚果(金),尼日尔,南苏丹,但是恒理合伙人护照指数则不这么认为。 阿尔通护照指数说,阿联酋和日本护照都可以凭借落地签入境尼日利亚,但是恒理合伙人护照指数则认为两者都不行。 走向100%免签之路 阿联酋护照和日本护照合起来使用就可以让持有人免签199个国家中的189个(请注意,我们没有纳入非国家的领地,比如圣赫勒拿岛,关岛,或者法属玻里尼西亚)。 手上有了这两本护照,持有人可以入境世界上大概95%的目的地。 剩下的国家——也就是那些阿联酋护照和日本都不能免签入境的国家,分别是: 阿富汗 土库曼斯坦 朝鲜 利比亚 伊拉克 加纳 厄立特里亚 喀麦隆 不丹 阿尔及利亚 那么,问题来了;还要几本护照才能覆盖剩下的这些国家呢? 在这些国家中,世界上没有哪一本护照可以免签入境超过2个。但是,持有乌干达,苏丹,或者埃塞俄比亚护照的人都可以免签入境加纳和厄立特里亚。 有2个国家的公民可以免签入境伊拉克。那就是黎巴嫩和土耳其。土耳其人也可以免签入境利比亚,所以把土耳其护照拉进来就可以再划掉2个国家。 只有这些国家的公民才可以分别免签进入土库曼斯坦和朝鲜;那就是格鲁吉亚和中国。格鲁吉亚人可以免签入境土库曼斯坦,而中国人则可以免签入境朝鲜某些规定的地区,一次待上个几天。所以我们还需要把格鲁吉亚护照和中国护照拉进来才能划掉这两个国家。 现在,6本护照在手——日本,阿联酋,乌干达/苏丹/或者埃塞俄比亚,格鲁吉亚,中国,土耳其——还是不能免签入境的国家有: 阿富汗 喀麦隆 不丹 阿尔及利亚 世界上只有7个国家的公民可以免签入境喀麦隆,但是这7个国家没有一个在这4个当中(也就是不存在1本护照划掉2个国家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再拉1本护照到我们的组合当中。有没有1本护照可以划掉剩下4个国家中的至少2个?还真有,只有这一本护照,那就是马里护照,这本护照可以免签入境喀麦隆和阿尔及利亚。这样呢,我们就把马里护照拉进来。 7本护照在手------日本,阿联酋,乌干达/苏丹/或者埃塞俄比亚,格鲁吉亚,中国,土耳其,马里------只剩下阿富汗和不丹搞不定了。 不丹允许3个国家的公民免签入境;印度,孟加拉,以及马尔代夫。鉴于这些国家没有一个可以免签入境阿富汗,所以我们可以随便选一个了(要不然我们可以把不丹和阿富汗一网打尽)。 现在,阿富汗成了最难啃的硬骨头。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没有哪个国家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免签入境阿富汗,除非你出生于阿富汗,父母是阿富汗人,或者父母出生在阿富汗。 因此,要想实现100%全球免签旅行,唯一的办法就是你自己成为阿富汗人,或者出生在阿富汗,亦或者父母是阿富汗人。 最后盘算下,要想不提前申请许就可以免签入境世界上100%的国家,你需要下列9大护照: 日本 阿联酋 乌干达/苏丹/或者埃塞俄比亚 土耳其 马里 印度/孟加拉/马尔代夫 中国 格鲁吉亚 阿富汗 如果你本身就是阿富汗人,土库曼人,或者朝鲜人,那你只需要8个。 海外移民及全球资产配置专家陆琦专栏全集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最近美国EB-5在4月仿佛要“变天”,移民局做了2项动作。 01 3月17日,美国移民局公布2020年4月,EB-5类别调整身份申请提交时间以表A(2015年5月15日)为准,关闭表B。 表B四月取消,三月依然开放,所以优先日在2015年12月15日之前的EB-5申请人,如果希望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那么只剩下几天时间完成递交,时间紧迫,投资人需尽快决定。 02 2020年1月底,USCIS美国移民局发出公告,将从3月31日起变更I-526申请的审批规则,变更为visa availability approach (VAA)。 对于第二项,近日针对该规则的细节和实施方法,移民局EB-5办公室主任Sarah Kendall通过电话会议向全世界EB-5投资人做出了相关解释。 什么是visa availability approach (VAA)审理? visa availability approach (VAA) 实际上是一种库存管理方式,通俗解释,就是将无需排期等待签证的申请人提前进行I-526的审理工作,而之前是需要根据申请人的优先日顺序来进行审理。也就是意味着,无需排期等待签证的申请人将会提前进行I-526的审理工作,而不是之前的需要根据申请人递交的优先日顺序来进行审理。 很多中国投资人听到这个消息之后,觉得是五雷轰顶,这样的审理政策是不是就意味着中国投资人的排期时间遥遥无期了呢? 其实并不尽然!!不用悲观!!移民局EB-5办公室主任Sarah Kendall表示: “VAA并非会一直作为I-526审理的原则,之后将会根据实施情况而做出调整。而长年以来,除去中国等EB-5大户的几个国家之外,全世界其他国家实际的签证发配数额并不高,加上现在EB-5投资款的涨价,相信将来的这个趋势会延续下去,因此实施新规之后,对于中国投资人的影响并不会像人们想象中的那么严重。” 新规则对于中国大陆EB-5申请人有什么影响? Sarah表示,新规实施后将会依据申请人国家的表B是否显示(current)——无排期,如果该国的表B处于current,就可以优先审理。 目前,有排期的3个国家中,仅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在表B出现排期,因此也只有这些(2015年12月15日之后的优先日)EB-5申请会被暂时延期审理,别的国家的申请都会优先审批。随着时间推移,越南和印度也将会受到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对所有中国EB-5申请人都有影响吗? 如果投资人I-526已经通过审核的或正在审批环节,将不受新政影响。 投资人I-526通过后,等待面试或转身份的申请人获得签证的时间将会变久,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主任Charlie预测将会12-18个月内,也就是最晚2022年受到影响。 投资人可以做什么? 该项政策的执行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国EB-5申请人,作为有着切身利益相关的投资人来说应该团结起来,为自己发声让美国移民局听到中国申请人的声音。 中国大陆申请人,如果配偶是外国人,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要求豁免被搁置,这样就可以获批后通过“Cross Charge”规则走配偶国家的签证申请通道。 外联出国欧洲总监Justie专栏全集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新政简介 根据澳大利亚财政部的宣布,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从2020年3月29日晚上10时30分开始,对于审批相关海外投资的最低限额将降至澳币0元。换句话说,所有适用的有海外资金注入的投资项目,不论价值,均需要通过FIRB审批,获批后方可进行。同时,FIRB审批时间的上限从30天延长至6个月,但表示不代表审批一定需时6个月。 政策时间 澳大利亚财政部表示,新规则是临时性质,适用于疫情期间。不过,由于疫情情况转变迅速,现阶段不能估计规则何时复旧,亦不知道即使疫情过后,政府会否有其他经济措施影响FIRB的政策。 行业限制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政府新闻稿中并没有限制新规定适用于某些行业,意味着新规适用所有行业、所有投资,那么任何海外机构或个人购买、投资澳大利亚公司和生意都可能需要经过FIRB审批。 住宅审查 在购买澳大利亚住宅物业方面,在既有的限制下,海外人士购买任何住宅物业均需先行申请批准或申请豁免,在新规则下对于审批的范畴没有改变,还是要预先申请。故此,新规则对买澳大利亚住宅的资质没有实质影响,唯一的影响是审批时间会从30天内延长至6个月以内。 买家需要留意,买卖合同里面有关FIRB申请的条款是否允许买家有足够的时间获得FIRB批准,例如是否给买家稍长于6个月的时间给FIRB审批并通知卖家。如果时间不足,买家会需要与卖家商讨修改条款,应对FIRB新政策。如果已经签署了购买合同,合同已经交换的案件中,买家已经申请FIRB批准但是尚未获批的,需要仔细审查原先合同中的关于FIRB审批的条款,确保买家不会由此承担违约责任。 投资限额 在原有FIRB法律框架下,在很多领域和行业只有高于某一额度的海外投资才需要向FIRB申请,并且这个限额额度随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投资而有所不同。新规则将面对澳大利亚所有行业、领域、性质的海外投资额度调为0,代表高于0元的投资都需要审批,所以效果就是所有海外投资都需要审批,即使该投资额为0(比如赠与、换股等交易类型)。 原因分析 普亚认为,FIRB新规则下的限制,是要保护澳大利亚企业在疫情导致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不被海外资本恶意收购,以至影响国家利益。 例如,因为疫情而导致澳大利亚股市大幅下滑,导致公司市值蒸发,政府担心外资有可能会在这个时候海外资本收购澳大利亚公司或资产,澳大利亚资产被贱卖,新政策想要避免的是这种情况。 新政策没有分开处理普通和敏感行业,也是反映了疫情下所有行业都受影响,同时所有行业都可能在特殊时期对社会有战略功能,属于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事实。 深入分析 购买土地/物业 在FIRB新政策下,如果购买非住宅用地方面,原本规则下的农业用地、商业用地和矿产用地的审批最低限额都降至澳币零元,即现在购买所有种类的澳大利亚土地和物业,都需要向FIRB申请。 例如,原规则下,已开发商用地的审批最低限额是澳币$275,000,000或$1,192,000,000(视乎地区和自由贸易区背景,若干细节从略),现在限额变为零,代表许多相对小额的商用物业交易都将需要审批。 同理,原规则下,农业用地的审批最低限额由澳币$15,000,000到$1,192,000,000(视乎地区和自由贸易区背景,若干细节从略),现在都变为零。 如果您个人是海外人士或者您的公司被视为海外身份,要购买商铺或者办公楼的话,不论购买价格为何都会需要向FIRB申请;原本几百万的办公室商用物业在额度之下不需审批,现在都需要审批。 值得留意的是,在原规则下,不论价格,本来任何海外政府背景的买家购买任何土地都需要审批,而任何海外人士购买所有空置商用地都需要审批,这两点在新规则下没有改变。 住宅购买上文有专门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购买公司股份/生意/单位信托 在购买公司和生意方面,需要了解重大行为(Significant action)和需申报行为(Notifiable action)这两个概念。即使审批限额降至0,投资行为也需要是符合一定程度才会受FIRB审批影响。首先,重大行为不需申报,需申报行为才有必要申报。但是,如果财务大臣认为某项重大行为对国家利益有影响,可以要求还原该项重大行为,或命令放弃该项行为购置的资产。 所有购买公司权益/股份和资产的而导致公司控制权改变的行为,都是重大行为(农业业务不需控制权改变)。而所有购买公司权益/股份和资产,以至拥有公司20%或以上,就是需申报行为,需要FIRB批准,不论价值。例如海外人士购买澳大利亚公司达到20%的股份,不论价格多少,即使是一元的价格,都需要FIRB批准。如果是农业公司的话,则在旧规则下已经是所有投资均需FIRB批准。 影响分析 海外投资移民客户 由于投资移民签证188A类、132类等都需要海外身份的申请者在澳大利亚投资以满足签证条件或者以便申请永居签证比如888类签证,FIRB的新规则会令他们的投资计划或需要跨过审批的门槛。 之前此类签证持有者获签后可以考虑自己建立新公司,或者购买现有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成为现有公司的股东。但是在新政策下,第二、三种情况鉴于移民法律要求和需申报行为的特点,目前很大可能需要获取FIRB审批许可。 澳大利亚政府机构之间如何就新政策联动,现在尚未可知。客户需要特别留意审批时间对于他们符合签证投资时间要求的影响。 以签证188A为例,签证要求在投资项目中申请者要提升澳大利亚经济的竞争力,投入新科技,出口澳大利亚产品等等,在原则上都是促进澳大利亚利益的投资行为,在疫情影响经济下,这种投资似乎显得更为重要。在这个角度来看,虽然新规则可能令投资行为需要审批,但是如果该投资会促进澳大利亚的利益,这种投资在原则上应该会获批,但是获批时间会很长。同时增加了申请FIRB的各种成本。 海外企业投资并购 并购意味着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都会大幅改变,而海外企业会掌握澳大利亚企业的控股权。在这种情况下的投资并购都会需要FIRB批准。此情形需要考虑上诉需申报行为的定义。 海外房产投资 海外投资者需要与开发商沟通,确保购房合同的条款因应新规调整,放宽时间限制,以令买家不会因需要更多时间获得FIRB许可而蒙受损失甚至被取消合同。 Q & A 问:如果在新规则生效时间前已经签订商业合同,但股份/资产尚未过户,在新政策下会否有需要申请FIRB许可? 答:新规则不影响生效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和投资计划。 问:现有进行中的FIRB申请,审批时间会否受新政策影响? 答:FIRB表示会将现有FIRB申请的审批时间也延至6个月内,但不代表一定需要6个月才能审批完成。 问:海外人士或机构能否在澳大利亚成立新公司? 答:新规定没有影响既有开立新公司的规定,海外人士或机构仍然能在澳大利亚成立新公司开展业务。 违反规定的后果 如果没有就需申报行为申报或违反其他FIRB规定,可以处以监禁及/或罚款,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结语 我们预期新政策涵盖的投资行为会导致大量海外机构和人士的投资计划受到影响,而影响会逐步浮现。政府应对疫情和经济危机的政策预期会不断更新,政策执行的细节也会越见完整。普亚律师事务所会密切留意相关政府宣布,寻求更详细的政策细节,并向大家分析有关影响。 澳大利亚Prudentia Legal合伙人王斐律师专栏全集 如需咨询或有疑问,欢迎随时发邮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