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房产赠与子女,哪些方式可以少缴税? | 居外专栏
很多华人购房者慢慢都会开始考虑两个问题,如何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子女?如果一天自己不在了,子女如何继承自己的房产?
今天就来简单讲讲在加拿大父母将物业赠与子女比较常见的几种方式,以及这些方式的优点和缺点。
方式一:将自己名下的物业低价卖给子女
比如用一块钱的价格或当时自己购买这个物业时候的购买价格将自己的物业卖给子女。这样父母在这次物业交易中就不需要缴纳房产增值税,但是同时父母也将缴纳房产增值税的可能交给了子女。以后子女如果将这套物业作为自住房那么再卖出时不需要缴纳房产增值税。但是如果子女将这套物业作为投资房,再卖出时就需要缴纳大额的房产增值税。
如果只是一套物业可以考虑通过这个方式将物业赠予子女。如果是多套物业,通过这个方式转让给子女无疑为以后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海归为了子女,纷纷赶搭末班车,举家移民加拿大
方式二:将物业卖掉换小房子,将多余的现金赠予子女作为买房资金
优点是父母通过现金私下送给子女不用缴税,而且比较灵活。缺点是必须卖掉现在的物业,对于有些希望保留这个物业的家庭,这个方式明显不适用。
方式三:帮孩子承担买房首付,但该首付作为给子女的无息按揭,子女卖房子时需要归还这笔首付。
实际操作中,子女在卖房时父母不要回首付即可。
很多子女婚姻情况可能不稳定,如果子女和配偶离婚,这笔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通过这个方式父母可以对子女有一定的制约,不让他们随意处理房屋。
但是缺点是首付按揭的档要由律师来制定,手续操作相对繁琐。
方式四:遗嘱继承
可通过遗嘱将房产以实物直接留给子女,相对来说更简单。而且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也没有死亡税、继承税等。
但是通过这个方式并不代表子女就可以直接无条件继承该物业或父母名下的全部物业。
加拿大在遗产处理有关的费用主要有两项:
• 死者需最后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亲属代为办理)
• 遗嘱验证费
最后一次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去世当年也需要结算个人所得税,会计师会对其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核对,然后按照当事人当年的收入进行税务申报。对于积累了一定财富,但在生前没有合理转移和规划的父母来说,这最后一次个人税务结算可以说是相当可观。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当事人有共价值为500万的资产,如果在最后一次报税的时候这500万都被纳入最后一年的收入来纳税的话。轮到子女继承的时候可能只能拿到全部资产的一半。
而且子女想要拿到遗产是需要先帮父母补请最后一次税务才可以拿到遗产。如果子女无力帮父母结算最后一次的税务,就需要律师出面安排拍卖一套或几套房产,补清税务后才能进行遗产转让。
遗嘱验证费:是指立有遗嘱的人一旦去世,遗嘱上指定的人拥有法律效力处理其遗产。虽然遗嘱执行人在法律上有权根据 遗嘱处理遗产,但当转移资产如投资、房产时,通常需要对遗嘱由法庭验证。而验证是要收取费用的,在安大略省5万以下遗产收取0.5%的遗产验证费,5万以上的遗产收取1.5%的遗产验证费。这笔费用是在过世者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方式五:通过遗嘱将房产信托,然后转移给子女
与一般的遗嘱继承远离相同,但是由专业的信托公司来处理房产和继承事宜。对于巨额资产继承可以合理避税,例如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生前将全部身价信托。但是只使用与巨额资产继承,对于一般家庭不大适合,手续也太过繁琐。
方式六:父母和子女共同房产,父母去世子女自然继承房产
很多配偶会将双方的名字都写在物业产权上,一旦一方去世,物业无需遗嘱认证,自动转给在世一方。同样有些父母也会将子女的名字加到物业产权上,一旦父母去世,物业也就自动转给子女。
因父母和子女共同有用该物业,如果想卖房或抵押房屋都必须全部人同意。同时,如果任何一方陷入债务问题或离异等都可能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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